新疆将严惩电信诈骗、买卖固定互联网IP地址等行为
今天(10月1日)起,根据《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我区将严惩电信诈骗、买卖固定互联网IP地址等行为,违反《条例》规定的,最高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近年来,随着电话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冒用他人身份、侵害电话和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表示:对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有利于维护电话和互联网用户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虚假身份信息的散布,净化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环境:“《条例》是自治区党委高位设计,高位推动,条例的出台会更好的完善,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工作,现在在这方面大家都知道出现电话诈骗啊,网络虚拟信息,特别是是给我们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带来了一些危害,出台条例以后将会更好的规范这方面的工作,加大对一些行为的处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条例》第二款规定:自治区通信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信息保护工作,并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艾力·玉山:“对通信管理部门来说,法律出台进一步明确依法推动电话实名制工作力度,对全面的实名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按照这次条例的规定,存量用户的实名制11月底必须达到100%,为了做好这个工作。新疆通信管理局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第二加强了考核监察的力度,各企业11月起进行自查,各运营商互查,通信管理局从12月全疆开始再查,委托第三方在全疆实行明察暗访。”